淺析蓄電池的危害及其防范
發布時間:2021-02-04 點擊量:174
蓄電池作為一種方便適用的直流電源廣泛用于發電廠,工礦企業變配電所和各類機動車。由于在鉛酸蓄電池的裝配過程中涉及到鉛中毒、易燃、易爆等危險特性,因而確保鉛酸蓄電池的安全生產十分重要。
蓄電池的危害
鉛酸蓄電池裝配過程中可能產生的危險、危害主要是中毒、火災、爆炸,以及高溫灼燙、機械傷害、腐蝕傷害等。限于篇幅,僅對中毒、火災和爆炸3種因素進行分析。
稱片、包片區,存在著大量的鉛塵,屬于鉛的重污染區,易發生慢性鉛中毒。鉛中毒對人體的危害主要集中在消化系統和神經系統,在蓄電池廠工作的操作工患職業性慢性鉛中毒的比例可達25%~30%。更為嚴重的是,鉛中毒不僅局限在蓄電池廠里的成年操作工鉛中毒反應,甚至周邊許多兒童也出現了鉛中毒的反應。2004年6月,某縣曾經發生數百名鉛中毒事件。
引起這些中毒事故的原因主要有廠區內缺乏排風環保設備,有的廠家雖然有,但是工作期間不開啟,形同虛設,工人缺少勞保用品以及工人的自我保護意識不強等。稱片、包片是引起鉛中毒的重點部位,要有完善的防護措施和排風系統。
根據工藝要求,焊接區使用的乙炔、液化石油氣火災危險為甲類,氧氣火災危險為乙類。乙炔在空氣中的爆炸極限為2.1%~80.0%(υ/υ),引燃溫度在305℃左右;液化石油在空氣中的爆炸極限為2.25%~9.65%(υ/υ),引燃熳度在426~537℃左右。因此,生產過程中危險因素是火災和爆炸,如果在焊接極群和極柱過程中操作不當,劇烈碰撞或離明火過近,溫度太高等都可能引起火災、爆炸。
根據鉛酸蓄電池工作原理,鉛酸蓄電正極活性物質是二氧化鉛,負極活性物質是海綿鉛,電解液是稀硫酸溶液,當充電到70%~80%電量時,正極開始產生氧氣,當充電基本完成約90%時,負極開始產生氫氣。氫氣是易燃易爆的甲類物質,在空氣中的爆炸極限為4.1%~74.1%,引燃溫度在450℃左右,因此充電室內氫氣濃度極易達到爆炸極限,一遇火源就會生產燃爆。例如,1991年7月3日,某電站鉛酸蓄電池室發生燃爆事故,造成1名巡檢工死亡,充電設備和蓄電池嚴重損壞。事故主要原因是該蓄電池通風設備失效,造成室內氫氣聚積,而巡檢工嚴重違章在巡檢時抽煙,明火引起燃爆。
蓄電池安全防范
上述可知,蓄電池裝配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為中毒、火災、爆炸等。為確保安全生產建議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廠址選擇與周圍居民及公共設施保持安全防護距離,同時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鉛作業安全衛生規程》,《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和《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的要求。
2.在作業前盡可能先將操作環境濕潤,防止鉛塵飛揚;作業時工人除穿戴相應的工作服、防塵口罩外,使用能保證新鮮空氣供給的通風設施;操作臺上清出的鉛粉塵,放置在專用容器內,不得與其他垃圾等堆放在一起;作業后,工人要洗澡,并將工作服和防塵口罩在廠內集中洗滌;同時作業場所所應禁止吸煙,飲食等;班中喝水前要洗手,洗臉及漱口,嚴禁穿工作服進食堂,出廠。
3.車間內的氣體鋼瓶不得隨意堆放或不同氣體鋼瓶混放。雖然乙炔、液化石油氣及氧氣用較少,但氣體鋼瓶仍需單獨存放。存放處應在生產車間外墻處用磚墻和預制板砌兩間作為石油液化氣和氧氣的中間倉庫,選用下端帶百頁窗的門,兩側墻留通風口,并安裝鋼絲網,保持良好的通風。門開在車間外面,并在醒目位置貼上禁止明火和吸煙的標志。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該存放處只能作為車間中間庫房,且乙炔的存放數量不應超過25m3(標準狀態下)。液化石油氣的存放數量不應超過50m3(標準狀態下)。氧氣和乙炔的保管和使用要設專人負責,嚴禁超壓使用和人為加熱氣瓶,嚴禁用帶油污的手套開啟氧氣瓶閥門;操作人員作業前須先檢查軟管與焊接的連接處是否牢固,軟管是否有打結處。
4.充電區應保持良好的通風,應增加防爆型通風設備,同時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漏報警裝置,并達到《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的相關要求。充電區不準使用不防爆的電器設備(如開關、插座、熔斷及燈具等),嚴禁在充電區吸煙,用明火照明或取暖;不準在室內動火作業。室內各電氣線路應穿管敷設,電氣連接處應接觸良好、牢靠,不得松動,避免產生火花放電。不冷穿化纖服裝進入充電區,以免摩擦產生放電。
以上是蓄電池的危害及其防范介紹。
泉州市凱鷹廢蓄電池回收轉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位于泉州市安溪縣城區工業區澇港片區(安溪縣城廂鎮大同南路768號),是一家經過福建省生態環境廳審批同意設立的廢蓄電池回收定點企業。
公司已獲省生態環境廳頒發的廢鉛蓄電池(HW49 900-044-49)收集、貯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編號:F05240084),主要從事廢鉛蓄電池收集、貯存、跨省轉移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