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環境日
發布時間:2021-11-10 點擊量:354
20世紀60年代以來,世界范圍內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日益嚴重,環境問題和環境保護逐漸為國際社會所關注。
1972年6月5日,聯合國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舉行第一次人類環境會議,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及保護全球環境的"行動計劃",提出"為了這一代和將來世世代代保護和改善環境"的口號。這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在全世界范圍內研究保護人類環境的會議。
出席會議的113個國家和地區的1300名代表建議將大會開幕日定為"世界環境日"。
中國代表團積極參與了上述宣言的起草工作,并在會上提出了經周恩來總理審定的中國政府關于環境保護的32字方針:"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
同年,第27屆聯合國大會根據斯德哥爾摩會議的建議,決定成立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并確定每年的6月5日為世界環境日,要求聯合國機構和世界各國政府、團體在每年6月5日前后舉行保護環境、反對公害的各類活動。聯合國環境規劃署也在這一天發表有關世界環境狀況的年度報告。
1972年6月5日~16日,聯合國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召開了人類環境會議。這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在全世界范圍內研究保護人類環境的會議,標志著人類環境意識的覺醒。[4]出席會議的國家有113個,共1300多名代表。除了政府代表團外,還有民間的科學家、學者參加。會議討論了當代世界的環境問題,制定了對策和措施。會前,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秘書長莫里斯·夫·斯特朗委托58個國家的152位科學界和知識界的知名人士組成了一個大型委員會,由雷內·杜博斯博士任專家顧問小組的組長,為大會起草了一份非正式報告--《只有一個地球》。這次會議提出了響遍世界的環境保護口號:只有一個地球!會議經過12天的討論交流后,形成并公布了《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宣言》(Declaration of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Human Environment,簡稱《人類環境宣言》)和具有109條建議的保護全球環境的"行動計劃",呼吁各國政府和人民為維護和改善人類環境,造福全體人民,造福子孫后代共同努力。
《人類環境宣言》提出7個共同觀點和26項共同原則[1],引導和鼓勵全世界人民保護和改善人類環境。《人類環境宣言》規定了人類對環境的權利和義務);呼吁"為了這一代和將來的世世代代而保護和改善環境,已經成為人類一個緊迫的目標";"這個目標將同爭取和平和全世界的經濟與社會發展這兩個既定的基本目標共同和協調地實現";"各國政府和人民為維護和改善人類環境,造福全體人民和后代而努力"。會議提出建議將這次大會的開幕日這一天作為"世界環境日"。
1972年10月,第27屆聯合國大會通過了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的建議,規定每年的6月5日為"世界環境日",讓世界各國人民永遠紀念它。聯合國系統和各國政府要在每年的這一天開展各種活動,提醒全世界注意全球環境狀況和人類活動對環境的危害,強調保護和改善人類環境的重要性。
許多國家、團體和人民群眾在"世界環境日"這一天開展各種活動來宣傳強調保護和改善人類環境的重要性,同時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發表世界環境狀況年度報告書,并采取實際步驟協調人類和環境的關系。世界環境日,象征著全世界人類環境向更美好的階段發展,標志著世界各國政府積極為保護人類生存環境做出的貢獻。它正確地反映了世界各國人民對環境問題的認識和態度。1973年1月,聯合國大會根據人類環境會議的決議,成立了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設立環境規劃理事會(GCEP)和環境基金。環境規劃署是常設機構,負責處理聯合國在環境方面的日常事務,并作為國際環境活動中心,促進和協調聯合國內外的環境保護工作。